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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03-24 19:02:46 股吧网页版
长信美国标准普尔100等权重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8-03-24

长信美国标准普尔100等权重指数增强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三月

目录

一、前言......2

二、释义......4

三、基金的基本情况......9

四、基金份额的发售......10

五、基金备案......12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14

七、基金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冻结与质押......22

八、基金合同当事人及其权利义务......24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32

十、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39

十一、基金的托管......42

十二、基金的销售......43

十三、基金份额的注册登记......44

十四、基金的投资......46

十五、基金的融资......60

十六、基金的财产......61

十七、基金资产的估值......63

十八、基金的费用与税收......67

十九、基金收益与分配......70

二十、基金的会计与审计......72

二十一、基金的信息披露......73

二十二、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77

二十三、违约责任......80

二十四、争议的处理......81

二十五、基金合同的效力......82

二十六、基金合同摘要......83

二十七、合同当事人盖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签约地、签订日......110

3-1-1

一、前言

(一)订立长信美国标准普尔100等权重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以下简称“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1、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明确本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规范长信美国标准普尔100等权重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运作,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并于2004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2004年6月29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并于2004年7月1日起施行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和2004年6月25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并于2004年7月1日起施行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2004年6月11 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并于2004年7月1 日起施行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2006年4月13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6)第5号》、2007年6月18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并于2007年7月5日起施行的《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关于实施〈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

3、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3-1-2

(二)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本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批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由于证券投资具有一定的风险,因此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

(三)本基金合同是约定本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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