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5-30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调整长信改革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并修改基金合同
等事宜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长信改革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长信改革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519971)的基金管理人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对本基金的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进行调整,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和其他法律文件相关内容。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一、修改内容要点:
本基金拟将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由1.2%年费率调整为0.9%年费率,拟将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由0.25%年
费率调整为0.1%年费率。
二、《长信改革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章节原文修订后内容
第十五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2%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2%÷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9%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9%÷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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