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5-11-28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长信改革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长信改革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长信改革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长信GGHL;场内代码:519971,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长信改革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长信改革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于2015年11月5日0:00起至2015年11月25日17:00止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表决时间于2015年11月25日17:00截止,会议期间审议了《关于调整长信改革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赎回费率的议案》。
经计票,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代表的911,209,873.54份有效基金份额参加了此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且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权益登记日为2015年10月29日,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
1,426,615,512.22份)的63.87%,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长信改革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关于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召开条件。
参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代表的911,209,873.54份基金份额表示同意,0.00份基金份额表示反对,0.00份基金份额表示弃权,经参加投票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100%同意通过该议案。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长信改革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会议议案有效通过。
此次持有人大会的计票于2015年11月26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及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进行,并由上海市普陀公证处公证员黄彦、工作人员丁慧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
根据《长信改革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列入基金费用,由基金资产承担。经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确认,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明细如下表所示:
项目 金额(单位:元)
律师费 30,000
公证费 8,000
合计 38,000
二、长......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