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11-22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长信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长信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长信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长信新利;场内代码519969,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长信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长信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于2016年10月27日0:00起至2016年11月17日17:00止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表决时间于2016年11月17日17:
00截止,会议期间审议了《关于长信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法律文件的议案》。
经计票,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代表的354,841,658.52份有效基金份额参加了此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且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权益登记日为2016年10月21日,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
456,186,888.70份)的77.78%,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长信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关于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召开条件。
参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代表的354,841,658.52份基金份额表示同意,0.00份基金份额表示反对,0.00份基金份额表示弃权,经参加投票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100%同意通过该议案。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长信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会议议案有效通过。
此次持有人大会的计票于2016年11月18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及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进行,并由上海市普陀公证处公证员黄彦、工作人员丁慧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
根据《长信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列入基金费用,由基金资产承担。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明细如下表所示:
项目金额(单位:元)
律师费30,000
公证费8,000
合计38,000
二、长信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6年11月18日表决通过了《关于长信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法律文件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
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长信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的实施情况
根据《关于长信新利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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