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10-20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长信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已于2016年10月18日、2016年10月19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基金管理人官方网站(http://www.cxfund.com.cn)披露了《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长信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长信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为了使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现发布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长信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一、会议基本情况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管理的长信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4】913号文注册募集,并于2015年2月11日成立并正式运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长信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基金管理人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关于长信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法律文件的议案》,并相应修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长信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与《长信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一)会议的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二)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16年10月27日0:00起至2016年11月17日17:00止(投票表决时间以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或以基金管理人系统记录时间为准)。
(三)会议通讯表决票将在公证机关的监督下统计。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持有人大会审议的事项为《关于长信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法律文件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详见附件一)。
三、权益登记日
本次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16年10月21日,即2016年10月21日在本基金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表决。
四、投票方式
(一)纸质投票(仅适用于机构投资者)
1、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陆基金管理人网站下载(http://www.cxfund.com.cn/)等方式获取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如有)或由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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