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长信富安纯债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5-31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长信富安纯债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长信富安纯债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长信富安纯债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长信富安纯债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曾以通讯方式召开长信富安纯债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下简称“第
一次持有人大会”),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 2023 年 11 月 13 日 0:00 起至
2023 年 12 月 7 日 17:00 止。因持有人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和授权他人代表出
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本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本基金基金份额总数的二分之一,而未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长信富安纯债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条件,故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失败。基金管理人已于 2023 年 12月 9 日发布了《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长信富安纯债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的公告》就上述事项予以公告。
本公司旗下长信富安纯债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于2024年4月27日0:00起至2024年5月28日17:00止以通讯方式二次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表决时间于2024年5月28日17:00截止,会议期间审议了《关于长信富安纯债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
经计票,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代表的465407927.1份有效基金份额参加了此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且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36.8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长信富安纯债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关于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二次召开的条件。
参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代表的465407927.1份基金份额表示同意,0份基金份额表示反对,0份基金份额表示弃权,经参加投票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00%同意通过该议案。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长信富安纯债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会议议案有效通过。
此次持有人大会的计票于2024年5月29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及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进行,并由上海市普陀公证处公证员黄彦、工作人员冀望禹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由基金资产承担。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明细如下表所示:
项目 金额(单位:元)
律师费 20,000
公证费 10,000
合计 30,000
二、长信富安纯债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4年5月29日表决通过了《关于变更长信富安纯债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
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长信富安纯债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的实施情况
本基金是采用定期开放的运作方式,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持有人大会在上述议案通过后豁免了本基金《基金合同》中关于封闭期和开放期、以及基
金投资限制等的相关规定,并授权基金管理人据此落实相关事项以及授权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做相应调整。
自此次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本基金管理人决定自2024年6月3日起安排20个工作日的赎回选择期,即2024年6月3日起至2024年7月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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