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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4-24 09:05:24 股吧网页版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二次召开长信富安纯债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24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以通讯方式二次召开长信富安纯债半年定期开放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一、会议基本情况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我公司”)管理
的长信富安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于 2015 年 10 月 20 日获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长信富安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310 号)准予
注册,并于 2015 年 11 月 23 日成立,并于 2019 年 6 月 10 日变更注册为长信富
安纯债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我公司曾以通讯方式召开长信富安纯债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下简称“第一次持有人大会”),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
间自 2023 年 11 月 13 日 0:00 起至 2023 年 12 月 7 日 17:00 止。因持有人本人
直接出具表决意见和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本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本基金基金份额总数的二分之一,而未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长信富安纯债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条件,故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
开失败。基金管理人已于 2023 年 12 月 9 日发布了《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长信富安纯债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的公告》就上述事项予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长信富安纯债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基金管理人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二次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长信富安纯债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变更注册的议案》,权益登记日仍为 2023 年 11 月 10 日(第一次持有人大会权
益登记日)。

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一)会议的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二)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 2024 年 4 月 27 日 0:00 起至 2024 年 5 月
28日17:00 止(投票表决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指定的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或以基金管理人系统记录时间为准)。

(三)会议通讯表决票将在公证机关的监督下统计。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持有人大会审议的事项为《关于长信富安纯债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详见附件一),与第一次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相同。
三、权益登记日

本次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仍为 2023 年 11 月 10 日(第一次持有人大会
权益登记日),即在 2023 年 11 月 10 日在本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
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表决。
四、投票方式

(一)纸质投票(仅适用于机构投资者)

1、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陆基金管理人网站下载(http://www.cxfund.com.cn/)等方式获取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相关经授权的业务专用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
证件、护照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根据本公告“五、授权”的规定授权其他个人或机构代其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受托人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纸面方式授权代理投票的,应由受托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二)以及本公告“五、授权(三)授权方式”中所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及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或机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相关文件复印件。

4、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登记证书等,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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