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11-30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长信上证港股通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
终止情形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长信上证港股通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长信上证港股通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现将相关事项提示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长信上证港股通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长信上证港股通指数型发起式
基金主代码 519931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6 年 12 月 15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本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情况说明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基金备案”中“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的约定:
“基金合同生效满 3 年之日(指自然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2 亿元的,本基金合同应当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决定即可按照本基金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清算,并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
若截至 2019 年 12 月 14 日日终,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2 亿元,则本基金将触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基金合同终止条款,并进入基金财产
清算程序,同时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
三、风险提示
1、若出现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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