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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10 00:00:00 股吧网页版
交银施罗德裕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6-11-10

交银施罗德裕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
 基金招募说明书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 6 个月更新一次,并于每 6 个月结束
之日后的 45 日内公告,更新内容截至每 6 个月的最后 1 日。
 【重要提示】
 交银施罗德裕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 2016 年
8 月 24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6】1924 号文准予募集注册。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
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
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
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因基金价
格可升可跌,亦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能全数取回其原本投资。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
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
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投资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
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人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担
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因受到经济因素、政治因素、
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引起的市场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
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
动性风险;交易对手违约风险;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的特有风险;投资资产支持
证券的特定风险;投资本基金特有的其他风险等等。
 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中小企业私募债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非上市中
小企业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债券。由于不能公开交易,一般情况下,交易不活
跃,潜在较大流动性风险。当发债主体信用质量恶化时,受市场流动性所限,本
基金可能无法卖出所持有的中小企业私募债,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更大的负
面影响和损失。
 本基金是一只债券型基金,其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
基金和股票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中低风险的品种。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
同等信息披露文件。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
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
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
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一、绪言
 《交银施罗德裕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招募
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
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以及《交银施罗德裕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
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
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
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
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
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交银施罗德裕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指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或本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指《交银施罗德裕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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