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2-17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交 银施罗德境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管 理费率与托管费率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投资需求,降低投资者的投资成本,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决定自
2020 年 2 月 17 日(含当日)起调整交银施罗德境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管
理费率与托管费率,并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作相应修改。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一、《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
1、在“第十五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之“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中
原表述: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8%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8%÷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自动于次月首日起第 3 个工作日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1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自动于次月首日起第 3 个工作日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
修改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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