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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03-04 07:23:54 股吧网页版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交银施罗德境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3-04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交银施罗德境尚收益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交银施罗德境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交银境尚收益债券
基金主代码 519784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7 年 3 月 3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交银施罗德境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交银施罗德境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收益分配基准日 2022 年 2 月 28 日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本次分红为对 2022 年度基金利润实施的第 1 次分红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交银境尚收益债券 A 交银境尚收益债券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519784 519785
截止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的相关指标 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份额净值(单位:人民币元) 1.0161 1.0134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单位:人民币元) 31,366,081.97 1,375.57
截止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
本次下属分级基金分红方案(单位:元/10 份基金份额) 0.1100 0.0800

注:本基金目前处于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开放期,期间设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本基金 A 类基金
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因此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有所不同。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2022 年 3 月 8 日

除息日 2022 年 3 月 8 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22 年 3 月 10 日

分红对象 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基金的份额持有人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其现金红利将按 2022 年 3 月 8 日除
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换为基金份额,再投资所得的基金份额自 2022 年 3 月 10 日可以查询、赎回。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基金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持有 A 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选择红利再投资,红利再投资的份额免收申购费。
注:1、本分红方案经本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
  2、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事先未做出收益分配方式选择的,则默认方式为现金分红。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红利款将于现金红利发放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其他场外销售机构。直销机构为本公司的直销中心以及本公司的网上直销交易平台(网站及手机 APP);其他场外销售机构的地址及联系方式等有关信息,请详见本基金最新的招募说明书“五、相关服务机构”章节及相关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咨询。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息日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
分红。
  3、本次分红确认的分红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最后一次提交并被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的分红方式为准。本公司提请想要修改分红方式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请务必在权益登记日前一工作日的交易时间结束前到销售机构办理变更手续,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前一工作日交易时间结束后提交的修改分红方式申请对本次分红无效。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 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选择采取红利再投资形式的,同一类别基金份额的分红资金将按除息日该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成相应的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本基金不同销售机构下的交易账户可设置不同的收益分配方式,且在任一销售机构对其单个交易账户下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的修改将仅适用于该销售机构下的交易账户,而对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下的交易账户无效。例如,某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甲和销售机构乙均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该持有人至销售机构甲成功修改了本基金的收益分配方式,则其在销售机构甲持有的基金份额采用新的收益分配方式,但其在销售机构乙持有的基金份额仍保留原来的收益分配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在认购、申购本基金时选择分红方式,或在基金的开放日申请修改分红方式。最终分红方式以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为准。
  4、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及本基金净值波动的客观因素,在不违反本基金基金合同的前提下,于权益登记日调整最终的分红方案并届时公告。
  5、基金份额持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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