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9-19 09:04:21 股吧网页版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交银施罗德裕隆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D类基金份额等事宜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9-19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交银施罗德裕隆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 D 类基金份额等事宜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
议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需求,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交银施罗德裕隆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协商一
致,决定自 2024 年 9 月 20 日起对本公司管理的交银施罗德裕隆纯债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增加 D 类基金份额,调整基金份额类别之间转换要求,并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交银施罗德裕隆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或“《托管协议》”)作相应修改。

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增 D 类基金份额的基本情况

自 2024 年 9 月 20 日,本基金在原有基金份额(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
份额)的基础上增加 D 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22155),并于当日起开通 D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本基金原有的基金份额仍保留为对应的 A 类基金份额或 C 类基金份额(基
金代码:A 类 519782,C 类 519783),两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规则以及费率结构均保持不变。三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对应的基金代码并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D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将自首笔 D 类基金份额申购的确认日(含当日)起计算,首笔 D 类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前,D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按照 A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披露。投资者申购时可以自主选择与 A 类基金份额、C 类基金份额或 D 类基金份额相对应的基金代码进行申购。

D 类基金份额的费率结构如下:

1、D 类基金份额申购费

D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 D 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
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结算等各项费用。

本基金 D 类基金份额(非养老金客户)的申购费率如下表: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D 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50 万元以下 0.9%

50 万元(含)至 100 万元 0.7%

100 万元(含)至 200 万元 0.6%

200 万元(含)至 500 万元 0.4%

500 万元以上(含 500 万元) 每笔交易 700 元

本基金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申购D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实施特定申购费率,具体申购费率如下表: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D 类基金份额特定申购费率

50 万元以下 0.36%

50 万元(含)至 100 万元 0.21%

100 万元(含)至 200 万元 0.12%

200 万元(含)至 500 万元 0.08%

500 万元以上(含 500 万元) 每笔交易 700 元

有关养老金客户实施特定申购费率的具体规定以及活动时间如有变化,敬请投资人留意本公司发布的相关公告。

2、D 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D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3、D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持有期限 D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7 日以内 1.5%

7 日以上(含) 0

注:本基金 D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 D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 D 类基金份额时收取,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二、本基金 D 类基金份额适用的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以及基金管理人的网上直销交易平台(网站及手机 APP,下同)。

名称: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