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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08-27 17:05:00 股吧网页版
交银施罗德裕兴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6-08-27

   交银施罗德裕兴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交银施罗德裕兴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496 号文予
以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
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使用全称或其简称“本
公司”),托管人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使用全称或其简称“兴业银行”),
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使用全称或其简称“中登”)。
4、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赎回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
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赎回时收取赎回费用
的,称为 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认购/申购、赎回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赎回费
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C 类基金份额。本基金 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
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并单独公告。
本基金在募集期开放 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投资人可自行选择认购的基金份
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5、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和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销售机构
(以下或称“其他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本公告中如无特别说明,销售机构即指
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具体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九、本次募集当事人或中
介机构”项下“(三)销售机构”章节。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
及时公告。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与基金份额发售有关的当事人不得提前发售
基金份额。
6、基金募集期:本基金自 2016 年 8 月 31 日起至 2016 年 9 月 6 日止通过销售机构
公开发售(具体业务办理时间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 3 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本公司也可根
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7、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
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以下合称“投资人”或“投资者”)。
8、本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募集期间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9、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时,需首先开立中登开放式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
外,一个投资人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
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投资人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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