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04-12
交银施罗德优择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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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银施罗德优择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交银施罗德优择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的募集已获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证监许可【 2016】 393 号文予以注册。中国证监会
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使用全称或其简称“ 本公司” ),托管
人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使用全称或其简称“中信银行” ),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使用全称或其简称“中登” )。
4、 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赎回费用及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
类别。 对投资者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赎回时收取赎回费用的, 且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
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A 类基金份额; 对投资者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赎回时收取赎回费用的, 且
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C 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 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资产净值并单独公告。 本基金在募集期开放 A 类基金
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投资人可自行选择认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除非基金管理人在未来条件
成熟后另行公告开通相关业务, 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5、 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和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销售机构(以下或称“其
他销售机构”) 认购本基金。 本公告中如无特别说明,销售机构即指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具体
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九、本次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项下“(三)销售机构” 章节。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除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与基金份额发售有关的当事人不得提前发售基金份额。
6、基金募集期:本基金自 2016 年 4 月 15 日起至 2016 年 4 月 22 日止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具
体业务办理时间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咨询)。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
3 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本公司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
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7、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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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
的其他投资人(以下合称“投资人”或“投资者”) 。
8、 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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