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7-10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交银施罗德荣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费率并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
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投资需求,降低投资者的投资成本,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决定自2019年7月12日(含当日)起调整交银施罗德荣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管理费率,并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作相应修改。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一、《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
1、在“第十五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之“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中
原表述: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修改为: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6%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6%÷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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