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12-08
交银施罗德卓越回报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清算报告出具日:2018年11月6日
清算报告公告日:2018年12月8日
一、重要提示
交银施罗德卓越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基金管理人,由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基金托管人,本基金根据
2015年7月2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交银施罗德卓越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793号文)进行募集,基金合同于2016年2月17日生效。
根据《交银施罗德卓越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第五部分基金备案”中,“《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六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提前终止基金合同,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条款以及《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的有关规定,截至2018年9月17日日终,本基金已出现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情形,触发了《基金合同》中约定的基金合同终止条款,本基金将终止并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程序进行财产清算,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已于2018年9月18日、2018年9月
20日就本基金基金合同触发终止情形及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的事宜进行了公告和提示性公告,详见《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交银施罗德卓越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触发终止情形及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的公告》、《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交银施罗德卓越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触发终止情形及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的提示性公告》。
本基金自2018年9月26日起进入清算程序,由基金管理人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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