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12-24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交银施罗德卓越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C类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需求,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交银施罗德卓越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银行”)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将对本公司管理的交银施罗德卓越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增加收取销售服务费的C类份额,自2016年12月 27日起接受投资者对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并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作相应修改。
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增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后,将分别设置对应的基金代码并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
值,投资者申购时可以自主选择与A类份额或C类份额相对应的基金代码进行申
购。在本基金增加收取销售服务费的C类份额后,原有的基金份额全部自动划归
为交银施罗德卓越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A类基金份额和
C类基金份额销售费率如下表所示:
1、本基金A 类收费模式(基金代码:519764)
(1)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
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投资人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用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费率申购金额(含申购费)申购费率
50万元以下0.8%
50万元(含)至100万元0.6%
100万元(含)至200万元0.5%
200万元(含)至500万元0.3%
500万元以上(含500万)每笔交易1000元
因红利自动再投资而产生的基金份额,不收取相应的申购费用。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申购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实施
特定申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本公司将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特定申购费率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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