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16-01-06 00:00:00 股吧网页版
交银施罗德卓越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6-01-06

交银施罗德卓越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招募说明书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 6 个月更新一次,并于每 6 个月结束之日后的
45 日内公告,更新内容截至每 6 个月的最后 1 日。
【 重要提示】
交银施罗德卓越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 2015 年
7 月 28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1793 号
文准予募集注册。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
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
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
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因基
金价格可升可跌,亦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能全数取回其原本投资。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
本基金前,需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
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投资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
人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
到的风险包括:因受到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引
起的市场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
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交易对手违约风险;投资股指期货的特定风险;连
续六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时
基金管理人将依基金合同约定提前终止基金合同的风险;投资本基金特有的其他风险等等。
本基金是一只混合型基金,其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
票型基金。属于承担较高风险、预期收益较高的证券投资基金品种。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等信息
披露文件。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
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
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一、绪言
《 交银施罗德卓越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以下简称“本招募
说明书”)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 基金法》” )、 《 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销
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
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 交银施罗德卓越回报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
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
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
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
承认和接受,并按照《 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
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交银施罗德卓越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指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或本基金托管人:指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 基金合同》 :指《 交银施罗德卓越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 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 交银施罗德卓越回报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 《 招募说明书》 或本招募说明书:指《 交银施罗德卓越回报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