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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08-24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交银施罗德安心收益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增加 E 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需求,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交银施罗德安心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民生银行”)协商一致,决定
自 2023 年 8 月 25 日起对本公司管理的交银施罗德安心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增加 E 类基金份额,并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作相应修改。
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增 E 类基金份额的基本情况
自 2023 年 8 月 25 日,本基金增加 E 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19268,并于
当日起开通 E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本基金原有的基金份额全部自动划归为 A 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519753),该类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规则以及费率结构均保持不变。两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对应的基金代码并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E 类基金份额的初始基金份额净值与当日 A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一致。投资者申购时可以自主选择与 A 类基金份额或 E类基金份额相对应的基金代码进行申购。
E 类基金份额的费率结构如下:
1、E 类基金份额申购费
本基金 E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2、E 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E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4%。
3、E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本基金 E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 E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
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 E 类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总额的 25%应归基金财产,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 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赎回费率随基金份额的持有时间递减,本基金 E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 E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7 日以内 1.5%
7 日(含)—30 天(含) 0.5%
30 天—1 年(含) 0.1%
1 年—2 年(含) 0.05%
2 年以上 0
上表中的“年”指的是 365 个自然日。
二、本基金 E 类基金份额适用的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以及基金管理人的网上直销交易平台(网站及手机 APP,下同)。
名称: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188 号交通银行大楼二层(裙)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国金中心二期 21-22 楼
法定代表人:阮红
成立时间:2005 年 8 月 4 日
电话:(021)61055724
传真:(021)61055054
联系人:傅鲸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免长途话费),(021)61055000
网址:www.fund001.com
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开户、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基金管理人网站。
网上直销交易平台网址:www.fund001.com。
2、非直销机构
本基金 E 类基金份额暂不通过非直销机构销售。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三、E 类基金份额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定
1、申购金额的限制
直销机构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0万元,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万元;已在直销机构有认购或申购过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一基金(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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