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11-06
交银施罗德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
目录
第一条 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 3
第二条 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 ...... 4
第三条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 4
第四条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 11
第五条 基金财产保管 ...... 12
第六条 指令的发送、确认和执行 ...... 14
第七条 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 ...... 16
第八条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 19
第九条 基金收益分配 ...... 22
第十条 信息披露 ...... 23
第十一条 基金费用 ...... 25
第十二条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 26
第十三条 基金有关文件和档案的保存 ...... 27
第十四条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 ...... 27
第十五条 禁止行为 ...... 29
第十六条 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30
第十七条 违约责任 ...... 32
第十八条 争议解决方式 ...... 33
第十九条 基金托管协议的效力 ...... 33
第二十条 基金托管协议的签订 ...... 33
第二十一条 不可抗力 ...... 34
基金管理人: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188 号交通银行大楼二层(裙)
邮政编码:200120
电话:(021)61055050
传真:(021)61055034
法定代表人:阮红
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9 号
邮政编码:100027
电话:(010)89936330
传真:(010)85230024
法定代表人:李庆萍
鉴于:
1.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
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
金管理人的资格和能力;
2.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
续的银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资格
和能力;
3.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担任交银施罗德新回报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
担任交银施罗德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托管
人;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