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10-23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交银施罗德丰泽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触发终止情形及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和《交银施罗德丰泽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交银施罗德丰泽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A类519749;C类004711)已触发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且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述事由出现后终止基金合同并依法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此事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交银施罗德丰泽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交银丰泽收益债券
基金代码:A类519749;C类004711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本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两年(含两年)的期间内封闭式运作(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提前转换基金运作方式的除外),封闭期结束后转为开放式运作。本基金自2017年2月6日起转为开放式运作。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5年1月30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交银施罗德丰泽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交银施罗德丰泽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根据《交银施罗德丰泽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中“三、基金存续期
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的约定: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六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前终止基金合同,
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已连续六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 万元的情形,已触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本基金终
止条款。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基金管理人已向中国证监会报告,本基金将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该项基金合同终止并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基金财产清算
1、自2017年10月30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
金托管费和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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