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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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交银施罗德丰盈收益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管理办法》、《交银施罗德丰盈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使
用全称或其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交银施罗德丰盈收益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
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表决投票起止时间自
2018 年 8 月 13 日起至 2018 年 9 月 12 日 17:00 止(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的
时间为准)。2018 年 9 月 13 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
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公证员林奇、公证人员唐伟欣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
理人)可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参与表决。经统计,参加本次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投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共计
36,338,910.42 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 71,385,706.55 份的 50.91%,满足法
定会议召开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了《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交银
施罗德丰盈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之附件《关
于修改交银施罗德丰盈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为:
有效表决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为 36,338,910.42 份,其中,同意票所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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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的基金份额数为 36,338,910.42 份,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数为 0 份,弃权
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数为 0 份。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基金份额的
100%,已达到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
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经本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确认,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由
基金资产列支,本次会议费用如下表:
项目 金额(单位:元)
律师费 40,000
公证费 10,000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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