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12-22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交银施罗德强化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的公告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交银施罗德强化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交银强化回报债券
基金主代码519733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4年1月28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交银施罗德强化回报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交银施罗德强化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收益分配基准日2016年12月15日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本次分红为对2016年度基金利润实施的第1次分红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交银强化回报债券A/B 交银强化回报债券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519733(前端)、519734(后端)519735
截止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的相关指标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份额净值(单位:元)
1.2151.203
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单位:元)41,495,411.68 1,770,894.05
截止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单位: 元)37,349,799.441,600,787.81
本次下属分级基金分红方案(单位:元/10份基金份额)1.6801.570
注: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采用前端收费模式,B类基金份额采用后端收费模式,前端交易代码即为A类基金份额交易代码,后端交易代码即为B类基金份额交易代码。
2、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90%。截止2016年12月15日,本基金A/B类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为41,495,411.68元,每份A/B类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为0.1688元;截止2016年12月15日,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为
1,770,894.05元,每份C类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为0.1570元。截止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每份基金份额应分配金额=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90%。因此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本次A/B类基金份额每份需分配的最低金额为0.152元,C类基金份额每份需分配的最低金额为0.142元。上表中的“截止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截止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每份基金份额应分配金额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基金份额数”。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2016年12月26日
除息日2016年12月26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年12月28日
分红对象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基金的份额持有人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红利再投确认日为2016年12月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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