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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1-06
关于交银施罗德定期支付月月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25 年度支付比率的公告
根据《交银施罗德定期支付月月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关于交银施罗德定期支付月月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定期支付的相关规定,本基金 2025 年度的定期支付比率为 3%。 定期支付的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定期支付的时间
1、定期支付基准日:2025 年每月第一个工作日
2、定期支付权益登记日:2025 年每月第一个工作日
3、定期支付现金划出日:2025 年每月第三个工作日从基金资产中划出定期支付的现金,通过登记机构及其相关销售机构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
二、定期支付的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本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三、定期支付金额的计算
1、定期支付的年化现金支付比率(2025 年):3%
2、定期支付金额的计算公式
本基金每次定期支付按照年化现金支付比率计算现金支付金额并自动赎回对应金额的基金份额数以用于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现金支付,现金支付金额和自动赎回用于现金支付的基金份额按照单个基金交易账户进行计算,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其中:
Di 为第 i 次定期支付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每份基金份额对应的现金支付金额;
ni 为第 i 次定期支付该基金交易账户对应的自动赎回用于现金支付的份额数,计算结果
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Ci 为第 i 次定期支付该基金交易账户实际可获得的现金支付金额,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
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Pi 为第 i 次定期支付权益登记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R 为年化现金支付比率;
ti(i>1)为第 i-1 次定期支付权益登记日(不含该日)至第 i 次定期支付权益登记日
(含该日)之间的天数,t1 为基金合同生效日(含该日)至第 1 次定期支付权益登记日(含
该日)之间的天数;
T 为 365 天;
Mi 为第 i 次定期支付权益登记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该基金交易账户确认持有的份额数。
由于计算过程尾差的处理,投资人实际可获得的现金支付金额(即 Ci),与按照每份基金份额对应的现金支付金额乘以其权益登记日持有的份额数(即 Di?Mi)计算得到的结果可能存在一定尾差,以实际获得的现金支付金额为准。
现金支付金额和自动赎回用于现金支付的基金份额按照单个基金交易账户进行计算,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的现金支付金额按照其各自的基金份额净值进行计算。
重要提示
1、本基金关于定期支付的具体规定详见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第七部分 基金的定期支付”。
2、登记机构办理登记业务时,基金份额持有人主动发起的份额减少业务(包括赎回、转换出及转托管出)或者登记机构发起的其他非定期支付份额减少业务的确认原则上优先于定期支付业务的确认;每期自动赎回用以定期支付的基金份额时,若因当日(定期支付基准日)该账户同时有其他的份额减少业务被确认而导致基金份额余额不足时,当期的定期支付业务将被确认失败,即该账户当期不进行现金支付。
3、本基金当月进行定期支付,当月自动赎回用以定期支付的基金份额从当月定期支付基准日(T 日)的下一工作日起(含该日)从投资人的基金交易账户中扣减,基金交易账户中扣减后的基金份额余额自 T+2 日起(含该日)方可查询,可能会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定期支付基准日(T 日)的下一工作日(T+1 日)提交的赎回或转换出申请因提交申请的份额余额大于实际的份额余额而被确认失败。对于发生基金份额持有人在 T+1 日提交的赎回申请因提交申请的份额余额大于实际的份额余额而被确认失败的情形,基金管理人有权对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全部的可用剩余份额发起强制赎回,强制赎回的确认结果以注册登记机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确认失败的转换申请,基金管理人不进行上述强制赎回的处理。因此,提醒投资人,如在 T+1 日有赎回或转换出本基金份额的需要,可在交易前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021-61055000),由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服人员为您提供参考意见。
4、本基金每月对投资人进行 1 次定期支付,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支付。
发生基金合同约定的特殊情形时,本基金管理人可暂停当月的定期支付,并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定期支付业务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合同约定的暂停定期支付的情形详见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第七部分 基金的定期支付”。
5、本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依法对定期支付的时间安排进行调整,并必须在调整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6、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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