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12-04
交银施罗德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9 年第 2 号)
基金管理人: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
【重要提示】
交银施罗德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为根据《交银施罗德荣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由交银施罗德荣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后转型而来。
交银施罗德荣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经 2013 年 2 月 16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50 号文核准募集,自 2013
年 11 月 25 日至 2013 年 12 月 20 日进行公开募集,募集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
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经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交银施罗德荣泰保本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3 年 12 月 25 日生效。
交银施罗德荣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于 2016 年 12 月 26
日到期。按照《交银施罗德荣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该基金保本周期到期后转型为非保本的债券型基金,名称相应变更为“交银施罗德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经中国证监会备案,但中国证监会对交银施罗德荣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核准以及其转型为本基金的备案,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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