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2-02
交银施罗德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
说明书摘要
基金招募说明书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6个月更新一次,并于每6个月结束之日后的45日内公告,更新内容截至每6个月的最后1日。
【重要提示】
交银施罗德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为根据《交银施罗德荣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由交银施罗德荣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后转型而来。
交银施罗德荣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经2013年2月1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50号文核准募集,自2013年11月25日至2013年12月20日进行公开募集,募集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经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交银施罗德荣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3年12月25日生效。
交银施罗德荣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于2016年12月26日到期。按照《交银施罗德荣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该基金保本周期到期后转型为非保本的债券型基金,名称相应变更为“交银施罗德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经中国证监会备案,但中国证监会对交银施罗德荣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核准以及其转型为本基金的备案,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因基金价格可升可跌,亦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能全数取回其原本投资。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投资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人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因受到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引起的市场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交易对手违约风险;本基金投资策略所特有的风险等等。本基金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其长期平均的预期收益和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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