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2-08
交银施罗德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 2017 年第 2 号)
基金管理人: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
基金招募说明书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 6 个月更新一次,并于每 6 个月结束之日后的 45 日
内公告,更新内容截至每 6 个月的最后 1 日。
交银施罗德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 年第 2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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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提示】
交银施罗德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为根据《 交
银施罗德荣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的约定,由交银施罗德荣泰保本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后转型而来。
交银施罗德荣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经 2013 年 2 月 16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50 号文核准募集,自
2013 年 11 月 25 日至 2013 年 12 月 20 日进行公开募集,募集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向
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经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 《 交银施罗德荣泰保本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于 2013 年 12 月 25 日生效。
交银施罗德荣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于 2016 年 12 月
26 日到期。按照《 交银施罗德荣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的约定,
该基金保本周期到期后转型为非保本的债券型基金,名称相应变更为“交银施罗德
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
金的基金合同编写,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经中国证监会备案,但中国证监会对交银施
罗德荣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核准以及其转型为本基金的备案,并不表
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
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因基金价格
可升可跌,亦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能全数取回其原本投资。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
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
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投资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
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人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
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因受到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
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引起的市场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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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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