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12-30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交银施罗德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原交银施罗德荣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转托管业务并参与部分销售机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交银施罗德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交银增强收益债券
基金主代码519729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3年12月25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交银施罗德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交银施罗
德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申购起始日2017年1月4日
赎回起始日2017年1月4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2017年1月4日
转托管起始日2017年1月4日
注:1、本基金由交银施罗德荣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交银荣泰保本”)转型而来。交银荣泰保本于2016年12月26日保本周期到期,按照《交银施罗德荣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于其保本周期到期期间截止日的次日,即2016年12月30日起转型为非保本的债券型基金,名称相应变更为“交银施罗德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交银增强收益债券”),基金代码保持不变。
2、定期定额投资是指投资人可通过向相关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指定的销售机构在投资人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扣款并于每期约定的申购日提交基金的申购申请。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并不构成对基金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影响,投资人在办理相关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2.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申请受理时间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
由于各基金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人应参照各基金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直销机构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00元,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0元;已在直销机构有认购或申购过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一基金(包括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平台(网站及手机APP,下同)办理基金申购业务的不受直销机构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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