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3-22
交银施罗德理财 60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八年三月
目录
一、前言......3
二、释义......4
三、基金的基本情况......8
四、基金份额的发售......10
五、基金备案......12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13
七、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20
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26
九、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33
十、基金的托管......35
十一、基金份额的登记......36
十二、基金的投资......37
十三、基金的财产......45
十四、基金资产的估值......46
十五、基金的费用与税收......50
十六、基金的收益与分配......52
十七、基金的会计和审计......54
十八、基金的信息披露......55
十九、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59
二十、违约责任......62
二十一、争议的处理......63
二十二、基金合同的效力......63
二十三、其他事项......64
一、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1.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规范基金运作。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3.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
(二)基金合同是规定基金合同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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