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9-20
基金管理人: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清算报告出具日:2019 年 8 月 12 日
清算报告公告日:2019 年 9 月 20 日
一、重要提示
交银施罗德全球自然资源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基金
管理人,由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基金托管人,本基金根据 2011 年 10 月 10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交银施罗德全球自然资源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1]1628 号文)进行募集,基金合同于 2012 年 5 月 22 日生效。
根据《交银施罗德全球自然资源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之“(二)召开事由”约定:“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经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持有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下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提议时,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1)终止基金合同,但在基金规模低于 5000 万元的情况下除外”,以及“二十、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之“(二)本基金合同的终止”约定:“4.若基金规模低于 5000 万元,基金管理人有权在不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情况下终止基金合同”;同时,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连续六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提出解决方案。本基金已出现连续 60 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的情形,根据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管理人决定终止基金合同并依法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该基金合同终
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基金管理人已于 2019 年 7 月 24 日、2019 年 7 月 26 日就本基金基
金合同终止及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的事宜进行了公告和提示性公告,详见《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交银施罗德全球自然资源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的公告》、《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交银施罗德全球自然资源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的提示性公告》。
本基金自 2019 年 7 月 31 日起进入清算程序,由基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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