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3-22
交银施罗德全球自然资源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八年三月
目录
一、前言......3
二、释义......4
三、基金的基本情况......8
四、基金份额的发售......9
五、基金备案......10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11
七、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20
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28
九、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36
十、基金的托管......38
十一、基金份额的登记......38
十二、基金的投资......39
十三、基金的财产......49
十四、基金资产的估值......50
十六、基金的费用与税收......57
十七、基金的收益与分配......59
十八、基金的会计和审计......60
十九、基金的信息披露......61
二十、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65
二十一、违约责任......68
二十二、争议的处理......69
二十三、基金合同的效力......70
二十四、其他事项......70
一、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1.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规范基金运作。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关于实施〈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3.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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