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银施罗德双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3年第2号)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9-08
交银施罗德双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3 年第 2 号)
基金管理人: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九月
重要提示
交银施罗德双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2011年7月1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093号文核准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1年9月26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因基金价格可升可跌,亦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能全数取回其原本投资。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投资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者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因素对证券价格波动产生影响而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包括实施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本基金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投资科创板股票的特定风险,以及本基金投资策略所特有的风险等等。本基金是一只债券型基金,属于基金中的中等风险品种,本基金长期平均的预期收益和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主要对调整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相关事项进行了相应更新,更新截止日为2023年9月8日;基金经理变更相关事项更新截止日为2023年5月6日,除非另有说明,本招募说明书其他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2年09月10日,有关财务和业绩表现数据截止日为2022年06月30日,财务和业绩表现数据未经审计。
目 录
重要提示......1
一、绪言......3
二、释义......4
三、基金管理人......10
四、基金托管人......18
五、相关服务机构......21
六、基金的募集......57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58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59
九、基金的转换......74
十、基金的投资......81
十一、基金的业绩......95
十二、基金的财产......99
十三、基金资产的估值......100
十四、基金的收益与分配......105
十五、基金的费用与税收......107
十六、基金的会计与审计......110
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111
十八、侧袋机制......117
十九、风险揭示......120
二十、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127
二十一、基金合同内容摘要......130
二十二、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145
二十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161
二十四、其他应披露事项......163
二十五、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165
二十六、备查文件......166
一、绪言
《交银施罗德双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招募说明
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规
定》”)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交银施罗德双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