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8-08
关于修订银河润利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托管
协议的公告
银河润利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类份基金代码519675, I类份额基金代
码519648,简称“ 本基金” 或“保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本
基金经中国证监会 《关于核准银河润利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 (证
监许可【 2014】 632号)注册,自2014年7月18日至2014年7月31日进行公开募集,
募集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经中国证监会书面确
认,《银河润利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4年8月6日生效。
银河润利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于2016年8月8日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第
一个保本周期到期后基金符合进入下一保本周期的条件,经与托管人协商一致,
基金进入第二个保本周期,保本周期为二年,自2016年8月16日起至2018年8月16
日止(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保本周期到期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根据《 银河润利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 如保本周期到期后,本基金未能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则本基金在到期期间
截止日次日起转型为非保本的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名称相应变更为‘银河
泰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同时,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
以及基金费率等相关内容也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作相应修改。上述变更由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在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后,提前在临时公告或更新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予以说明。 ” , 基金在
第二个保本周期届满时,未能符合 《银河润利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存续条件;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
前提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根据基金合同规定及
相关法规要求将转型为“银河泰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转型后《银河润利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 《 银河润利保
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分别修订为《银河泰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银河泰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调整的内容包
括但不限于保留并适用《银河润利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关于变更
后的银河泰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名称、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
策略、投资比例、业绩比较基准、估值方法以及基金费率等条款的约定,并根据
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定,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对基
金合同的其他条款进行了修订(详见附件) 。自 2018 年 8 月 22 日起,修订后的
《银河泰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原《银河润利保本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同一日起失效。前述修改变更事项已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
《银河泰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银河泰利纯债债券型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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