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在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定投业务起点金额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8-06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在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定投业务
起点金额的公告
为了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管理
人”)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银行”)协商,自 2024 年 8 月 6 日起,本公司旗下部
分基金在平安银行定投业务起点金额由原先的 100 元降低至 10 元。
一、 适用基金
基金代码 基金全称 基金简称
519674 银河创新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份额 银河创新混合 A
519676 银河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银河强化债券
519678 银河消费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份额 银河消费混合 A
二、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1、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11
网址:bank.pingan.com
平安银行保留对上述业务的最终解释权。
2、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0860
网址:www.cgf.cn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之前,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产品法律文件,充分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认真考虑基金存在的各项风险因素,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因素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
品情况及销售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并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及相关机构不对基金投资收益做出任何承诺或保证。
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特此公告。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 年 8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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