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河竞争优势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8-28
银河竞争优势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重要提示
银河竞争优势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08年3月7日证监许可[2008]355号文核准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08年5月26日正式生效,并于2015年7月17日公告更名为银河竞争优势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招募说明书中的基金投资组合报告和基金业绩中的数据进行了复核。
本次招募说明书更新内容为调低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相关内容更新、基金管理人章节更新、基金托管人必要信息更新。除上述内容外,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
容截止日为 2023 年 5 月 26 日,有关财务数据截止日为 2023 年 3 月 31 日(财务数
据未经审计),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22 年 12 月 31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原招募说明书与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不一致的,以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为准。
招募说明书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银河竞争优势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目 录
一、绪 言 ...... 1
二、释义 ...... 1
三、基金管理人 ...... 6
四、基金托管人 ...... 15
五、相关服务机构 ...... 16
六、基金的募集 ...... 37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37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 37
九、基金的投资 ...... 48
十、基金的财产 ...... 61
十一、基金资产的估值 ...... 62
十二、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67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68
十四、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70
十五、基金的信息披露 ...... 71
十六、基金的风险揭示 ...... 76
十七、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81
十八、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83
十九、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98
二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11
二十一、其他应披露事项 ...... 113
二十二、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14
二十三、备查文件 ...... 114
一、绪 言
《银河竞争优势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银河竞争优势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银河竞争优势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本招募说明书由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