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河银信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7-06
银河银信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目 录
前言...... 1
释义...... 1
第一节 基金的基本情况...... 8
第二节 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 9
第三节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9
第四节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15
第五节 基金财产的保管...... 16
第六节 指令的发送、确认和执行...... 19
第七节 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 22
第八节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25
第九节 基金收益分配...... 29
第十节 基金信息披露...... 31
第十一节 基金费用...... 33
第十二节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35
第十三节 基金有关文件档案的保存...... 35
第十四节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的更换...... 36
第十五节 禁止行为...... 38
第十六节 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 39
第十七节 违约责任...... 40
第十八节 争议解决方式...... 42
第十九节 基金托管协议的效力...... 43
第二十节 基金托管协议的签订...... 43
银河银信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前言
鉴于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拟募集发行银河银信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鉴于中信银行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银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资格和能力;
鉴于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担任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中信银行拟担任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
为明确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特制订本协议。
除非另有约定,《银河银信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中定义的术语在用于本托管协议时应具有相同的含义;若有抵触应以基金合同为准,并依其条款解释。
释义
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银河银信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 指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信银行;
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 指《银河银信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及对基金合同的合法修订和补充;
托管协议: 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银
该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 指《银河银信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
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 指《银河银信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后的
招募说明书》,是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对招募说明
书定期更新的文件;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指《银河银信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依照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或更新后招募说明
书取得和持有本基金份额的基金投资者;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
担义务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
有人;
《证券法》: 指 1998 年 12 月 29 日经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并颁布实施的《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颁布机关对其的修订;
《基金法》: 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并颁布实施的《中
华人民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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