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3-30
银河丰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原银河泽利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 2017 年年度报告摘要
2017年12月31日
基金管理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8年3月30日
1 重要提示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本半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银行)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
2018年03月28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
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银河泽利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保本周期为两年,自银河泽利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即2015年4月9日)起至两个公历年后对应日止。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保本周期到期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即2017年4月10日为银河泽利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日。银河泽利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本周期到期,已根据银河泽利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变更为“银河丰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托管人及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不变,基金代码亦保持不变为“519654”。转型后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以及基金费率等按照《基金合同》相关规定进行运作。就前述修改变更事项,本基金管理人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履行了相关手续。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已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7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其中,根据银河泽利基金合同规定,本基
金保本周期到期期间为保本周期到期日及其后三个工作日,即本基金的到期期间为(2017年
4月10日至4月13日)结束后,即2017年4月14日起,“银河泽利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转型为“银河丰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河丰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即日生效。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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