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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03-31 07:37:36 股吧网页版
关于修订银河泽利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7-03-31

   关于修订银河泽利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公告

银河泽利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于2015年4月9日生效。

本基金保本周期期限二年,自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二个公历年后对应日止,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保本周期到期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即本基金于2017年4月10日保本周期到期。

按照基金合同的中“如保本周期到期后,本基金未能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则本基金在到期期间截止日次日起转型为非保本的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名称相应变更为‘银河丰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同时,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以及基金费率等相关内容也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作相应修改。上述变更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提前在临时公告或更新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予以说明。

”的约定,变更后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招募说明书分别修订为《银河丰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银河丰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和《银河丰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调整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保留并适用《银河泽利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关于变更后的银河丰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名称、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比例、业绩比较基准、估值方法以及基金费率等条款的约定,并根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定,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对基金合同的其他条款进行了修订。

自2017年4月14日起,修订后的《银河丰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原《银河泽利保本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同一日起失效;银河泽利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银河丰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前述修改变更事项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银河丰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比例、业绩比较基准、估值方法、基金费率、业务开通情况、销售机构及其他具体操作事宜按照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等相关规定进行运作,详见刊登在指定媒介上的《银河丰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摘要》及《银河丰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银河丰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银河丰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同时登载于本公司网站。

特此公告。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

附件:

《银河泽利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修订说明

一、第一部分前言

1、将原表述中“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的内容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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