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9-19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银河君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 银河君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 )的有关规定,现将银河君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了银河君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 2017 年 8 月 18 日起,至 2017 年 9 月 14 日 17:00 止(投票表决时
间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会议审议了《 关于银河君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的议案》 (以下简
称“本次会议议案”)。
2017 年 9 月 15 日,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
票,并由公证机关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予以公证,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见证。
参加本次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共计 98021149.50 份,占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
(权益登记日为 2017 年 8 月 17 日,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为 102246094.76 份)的 95.87%,达到法定开会条件。
本次大会的表决结果为: 98021149.50 份基金份额表示同意, 0 份基金份额表示反对, 0 份基金份额表示弃权。同意
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大会的持有人所持基金份额的 100%,达到出席本次会议且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满足法定生效条件,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和《 基金合同》 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本次召开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费用(公证费及律师费)将由本基金基金财产支付,本次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律师费 30000 元人民币,公证费 10000 元人民币,合计为 40000 元人民币。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本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大会于 2017 年 9 月 15 日表决通过了 《 关于银河君辉纯债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转型的议案》 ,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
上公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决议生效后的基金转型安排
本次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根据持有人大会通过的议案及方案说明,本基金的转型安排如下:
1、赎回选择期
根据《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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