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12-24
银河君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2020 年 12 月 24 日
银河君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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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重要提示
银河君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系由基金管理人银河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银河君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以证监许可
[2016]2401 号文批准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存续期限为不定期,首次设
立募集基金份额为 200,292,037.89 份。基金合同于 2017 年 3 月 2 日正式生效。本基金的基
金管理人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中“三、《基
金合同》的终止事由”的约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1、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
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承接的;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根据基金管理人 2020 年 9 月 22 日发布的《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银河君欣纯债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于 2020 年 9 月 21 日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银河君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
根据《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银河君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为 2020 年 9 月 22 日,自 2020 年 9 月
23 日起进入清算期。
由基金管理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勤华永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于 2020 年 9 月 23 日组成基金财产清算
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
审计,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2 基金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银河君欣债券
交易代码 519631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7 年 3 月 2 日
银河君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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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末(2020 年 9 月 22 日)基金份额
总额
848,442.71 份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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