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河君荣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6-08-24
银河君荣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管理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银河君荣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2016年6月13日证监许可【2016】1270文核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银行”),注册登记人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
4、本基金将自2016年8月26日至2016年9月14日,通过场内和场外两种方式向社会公开发售。
场外发售渠道为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及场外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场内发售渠道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证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办理相关业务的上证所会员单位。
直销机构: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北京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广州分公司、哈尔滨分公司、南京分公司、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平台。
场外代销机构: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网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期货有限责任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场内代销机构:通过上证所基金销售系统办理相关业务的上证所会员单位。
5、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6、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在基金募集期间,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
7、根据中国证监会规定,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8、场外交易时,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首次认购本基金A类、C类份额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元。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A类、C类份额认购业务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1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元。
场内交易时,投资者通过上证所会员单位首次认购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且每笔认购金额必须是100元的整数倍,同时单笔认购最高不超过99,999,900元。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状况和投资者需求调整直销机构的最低认购标准,并及时公告。
9、在投资人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认/申购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仅指通过本公司指定的特定销售渠道销售(本公司直销渠道),且单笔认/申购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的份额,追加认/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投资人在认/申购时不收取认/申购费,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I类份额。
本基金A类、C类和I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和I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投资人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10、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日后到办理认购的网点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情况。基金销售网点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该基金销售网点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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