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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10-30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开通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根据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基金”)与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展恒基金”)签署的代理销售协议,自 2020 年 10 月 30 日起旗下部分基金开通
展恒基金的基金转换业务。
一、适用投资者范围
通过展恒基金的基金销售系统办理基金转换业务的投资者。投资者在展恒基金办理相关业务时,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以销售机构的实际业务开展为准。
二、适用基金
基金代码 基金简称 基金全称
519610 银河旺利混合 A 银河旺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
519611 银河旺利混合 C 银河旺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C
519640 银河鸿利混合 A 银河鸿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
519641 银河鸿利混合 C 银河鸿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C
519642 银河智造混合 银河大国智造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519651 银河转型混合 银河转型增长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519654 银河丰利债券 银河丰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519655 银河服务混合 银河现代服务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519656 银河灵活配置混合 A 银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
519657 银河灵活配置混合 C 银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C
519660 银河增利债券 A 银河增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A
519661 银河增利债券 C 银河增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C
519664 银河美丽混合 A 银河美丽优萃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
519665 银河美丽混合 C 银河美丽优萃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C
519666 银河银信添利债券 B 银河银信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B
519667 银河银信添利债券 A 银河银信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A
519668 银河成长混合 银河竞争优势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519670 银河行业混合 银河行业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519671 银河沪深 300 价值指数 银河沪深 300 价值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519672 银河蓝筹混合 银河蓝筹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519673 银河康乐股票 银河康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519675 银河泰利债券 A 银河泰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519676 银河强化债券 银河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519677 银河定投宝中证腾安指数 银河定投宝中证腾安价值 100 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519678 银河消费混合 银河消费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519679 银河主题混合 银河主题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519662 银河久益回报债券 A 银河久益回报 6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519663 银河久益回报债券 C 银河久益回报 6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519674 银河创新混合 银河创新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转换业务及其规则
1、基金转换业务办理时间
自 2020 年 10 月 30 日起正式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本公司公告暂停基金转换业务时除外)。
2、基金转换费率的计算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和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用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异情况和赎回费率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投资人承担。当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申购费用补差为转入基金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用差额。当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高于或等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补差。具体的计算方法以中登公司的为准。
3、转换业务规则
1)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由同一销售机构销售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登记的基金。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同一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间不开放相互转换业务。
2)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基金的转换价格以申请受理当日转出、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进行计算。
3)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即份额注册日期在前的先转换出,份额注册日期在后的后转换出,如果转换申请当日,同时有赎回申请的情况下,则遵循先赎回后转换的处理原则。投资者可以发起多次基金转换业务,基金转换费用按每笔申请单独计算。
4)注册登记机构以收到有效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转换申请日(T 日)。正常情况下,投资者转换基金成功的,注册登记机构将在 T+1 日对投资者 T 日的基金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办理转出基金的权益扣除以及转入基金的权益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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