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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11-01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银河旺利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银河
旺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银
河旺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
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以通讯方式组织召开了银
河旺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22
年10月11日起,至2022年10月28日17:00止(投票表决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
为准)。会议审议了《关于终止银河旺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
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
2022年10月31日,由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予以公
证,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见证。参加本次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共计1203703.49份,占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权益登记日
为2022年10月10日,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为1508333.43份)的79.80%,达到法定开会条
件。
本次大会的表决结果为:1203703.49份基金份额表示同意,0份基金份额表示反对,0份
基金份额表示弃权。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或其代理人所持基金份额的100%,达到参加本次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
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满足法定生效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
得通过。
本次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费用(公证费及律师费)由基金管理人支付,费用明细如
下:律师费40000元人民币,公证费10000元人民币,合计为50000元人民币。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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