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海富通大中华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6-28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海富通大中华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
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的规定和《海富通大中华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的有关约定, 现将海富通大中华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19602,以下简称“本基
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本基金管理人”)旗下海富通大中华精
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于2023年6月27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
了《关于海富通大中华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
“本次大会议案”),并由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采用提交《海富通大中华精选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出席会议的海富通大中华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
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12490106.16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权益登记
日为2023年5月29日,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24,089,621.83份)的51.85%,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有关持有人
大会(现场方式)的召开条件。其中,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12490106.16份,占出席会议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100%;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
0.00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弃权票所代表
的基金份额为0.00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
0%。经参加投票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100%同意通过本次大会议案,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
有关规定,本次大会议案有效通过。
本次持有人大会的计票于2023年6月27日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一名监票人、出
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中推举的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
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及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进行,并由上海
市东方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包括公证费、律师费,前述持有人大会费用由本基金的基
金管理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费用。
二、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
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3年6月27日表决通过了《关于海富通
大中华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
效。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5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基金合同》终止的后续安排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的议案及方案说
明,自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的下一日(即2023年6月28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
程序。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基金管理人不再接受投资人提出的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
申请等业务,并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组织
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及时予以公告。
四、备查文件
1、《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现场方式召开海富通大中华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现场方式召开海富通大中华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现场方式召开海富通大中华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公证书》
5、《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6月28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