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3-05-26 07:23:45 股吧网页版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现场方式召开海富通大中华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5-26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现场方式召开海富通大中华精选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以现场方式召开海富通大中华精选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已于 2023 年 5 月 25 日在《证券时报》、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hftfund.com) 、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发布了《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现场方式召开海富通大中华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为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发布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一、会议基本情况

海富通大中华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 2010 年12 月 6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760 号文核准募集,《海富通大中华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于 2011 年 1 月 27 日生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海富通大中华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会议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6 月 27 日 09:30

2、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方式

3、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288 号上海凯宾斯基大酒店3 楼华山厅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持有人大会审议的事项为《关于海富通大中华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议案》详见附件一。
三、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 2023 年 5 月 29 日,即在 2023 年 5 月 29 日证券交
易所交易结束后,在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会议的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1、大会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2、大会主持人宣布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基金份额的总数、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比例。

3、大会主持人宣布会议议事程序及注意事项。

4、大会主持人公布监票人(包括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和从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中推举的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见证律师、公证机关和公证员。

5、大会主持人宣读议案。

6、与会人员对议案进行审议讨论,并以提交表决票(见附件三)的方式进行表决。

7、监票人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公证员对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8、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9、公证员宣读公证词。

10、大会见证律师就本次会议召开的程序以及持有人大会形成的决议的合法性、合规性发表法律意见。

五、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需要准备的文件

1、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需要提交本人开立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所使用的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2、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需要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开立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所使用的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且基金管理人认可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及正反面复
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受托人的加盖单位公章(或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其他印章,下同)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单位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和代表单位出席会议的个人的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且基金管理人认可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及单位授权委托书(出席的受托人非法定代表人的,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出席的受托人为法定代表人的,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3、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需要提交该机构开立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所使用的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单位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和代表单位出席会议的个人的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且基金管理人认可的有效证件或证明……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