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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07 09:07:33 股吧网页版
海富通大中华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12-07

海富通大中华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

基 金 管 理 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 金 托 管 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

目 录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 4-1-1
二、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 ...... 4-2-1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 4-3-1
四、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 4-4-1
五、基金托管人承担的受托人职责和托管职责 ...... 4-5-1
六、基金财产的保管 ...... 4-6-1
七、指令的发送、确认及执行 ...... 4-7-1
八、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 ...... 4-8-1
九、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 4-9-1
十、基金收益分配 ...... 4-10-1
十一、基金信息披露 ...... 4-11-1
十二、基金费用 ...... 4-12-1
十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 4-13-1
十四、基金有关文件档案的保存 ...... 4-14-1
十五、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境外托管人的选任 ...... 4-15-1
十六、禁止行为 ...... 4-16-1
十七、托管协议的修改、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4-17-1
十八、违约责任 ...... 4-18-1
十九、争议解决方式 ...... 4-19-1
二十、托管协议的效力 ...... 4-20-1
二十一、其他事项 ...... 4-21-1
二十二、托管协议的签订 ...... 4-22-1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花园石桥路 66 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 36-37 层
法定代表人:杨仓兵

成立日期: 2003 年 4 月 18 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2003]48 号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3 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1983 年 10 月 31 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玖佰肆拾叁亿捌仟柒佰柒拾玖万壹仟贰佰肆拾壹元整
法定代表人:刘连舸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 号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王永民

传真:(010)66594942

中国银行客服电话:95566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

(一)订立托管协议的依据

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关于实施〈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与《海富通大中华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订立。
(二)订立托管协议的目的

本协议的目的是明确海富通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之间在基金财产的保管、投资运作、净值计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监督等相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三)订立托管协议的原则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投资人合法权益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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