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银施罗德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2-29
交银施罗德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二月
目 录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 2
二、订立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 ...... 3
三、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之间的业务监督、核查 ...... 4
四、基金财产保管 ...... 5
五、划款指令的发送、确认和执行 ...... 8
六、交易安排 ...... 9
七、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和转换的资金清算 ...... 12
八、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 13
九、基金收益分配 ...... 18
十、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登记与保管 ...... 19
十一、信息披露 ...... 19
十二、基金有关文件和档案的保存 ...... 20
十三、基金托管人报告 ...... 20
十四、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的更换 ...... 21
十五、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及其他费用...... 23
十六、禁止行为 ...... 24
十七、违约责任 ...... 25
十八、争议的处理和适用法律 ...... 25
十九、托管协议的效力 ...... 26
二十、托管协议的修改和终止 ...... 26
二十一、其他事项 ...... 26
交银施罗德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鉴于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拟募集发行交银施罗德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基金”);
鉴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银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资格和能力;
鉴于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担任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担任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
为明确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特制订本协议。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188 号交通银行大楼二层(裙)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国金中心二期 21-22 楼
法定代表人:阮红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它业务
组织形式: 有限公司
营业期限:持续经营
电话:021-61055050
传真:021-61055034
成立日期:2005 年 8 月 4 日
注册资本:2 亿元人民币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8 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九层
邮政编码:100031
法定代表人:谷澍
成立时间:2009 年 1 月 15 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3 号
注册资本:34,998,303.4 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结汇、售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提供保管箱服务;代理资金清算;各类汇兑业务;代理政策性银行、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贷款业务;贷款承诺;组织或参加银团贷款;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汇借款;发行、代理发行、买卖或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外汇票据承兑和贴现;自营、代客外汇买卖;外币兑换;外汇担保;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企业、个人财务顾问服务;证券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存管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企业年金托管业务;产业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托管业务;代理开放式基金业务;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网上银行业务;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
二、订立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
本协议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货币市场基金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称简称《暂行规定》)、《货币市场基金信息披露特别规定》(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特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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