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交银施罗德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费率与托管费率并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5-24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交银施罗德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管理费率与托管费率并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投资需求,降低投资者的投资成本,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决定自2021年5月24日(含当日)起调整交银施罗德货币市场证券
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的管理费率与托管费率,并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其他法律
文件作相应修改。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一、《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
在“第十六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之“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中
原表述: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0.33%的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 = E×0.33%÷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付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
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
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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