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5-10-13
海富通现金管理货币市场基金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报告送出日期:2015年10月13日
一、重要提示
海富通现金管理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1540号文核准募集,于2013年3月13日成立并正式运作,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基金管理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海富通现金管理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提议终止《基金合同》。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通讯方式召开,大会投票表决起止时间为
2015年6月25日起至2015年7月20日24:00止。2015年7月21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海富通现金管理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决定终止《基金合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及决议生效的公告详见刊登在2015年7月22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基金管理人网站 (http://www.hftfund.com)上的《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海富通现金管理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本基金从7月23日起进入清算期,由基金管理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二、基金概况
1、基金名称:海富通现金管理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简称:海富通现金管理货币,基金代码:海富通现金管理货币A 519528;海富通现金管理货币B 519529)
2、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3、基金合同生效日:2013年3月13日
4、2015年7月23日基金份额总额:1,926,300.70份。
5、投资目标:在有效控制投资风险和保持较高流动性的前提下,追求超过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
6、投资策略:本基金投资策略将审慎考虑各类资产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性特征,力求将各类风险降到最低,在控制投资组合良好流动性的前提下为投资者获取稳定的收益。
7、业绩比较基准:七天通知存款利率(税后)
8、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为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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