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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10 09:05:24 股吧网页版
浦银安盛盛勤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2024年度第三次开放日常申购、赎回的业务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0-10

浦银安盛盛勤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024 年度第三次开放日常申购、赎回的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 年 10 月 10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浦银安盛盛勤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

基金简称 浦银安盛盛勤定开债券

基金主代码 519334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9 年 6 月 26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
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浦银安盛盛勤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浦银
安盛盛勤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等。

申购起始日 2024 年 10 月 11 日

赎回起始日 2024 年 10 月 11 日

下属基金简称 浦银安盛盛勤定开债券 A 浦银安盛盛勤定开债券 C

下属基金交易代码 519334 519335

该下属基金是否开放申 是 是

购、赎回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2.1 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3 个月的期间,
如果封闭期到期日的次日为非工作日的,封闭期相应顺延,以此类推。本基金的首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包括该日)起 3 个月。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本基金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含该日)或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不少于 1 个工作日且不超过
10 个工作日的期间。本基金 2024 年度第三次开放期定为 2024 年 10 月 11 日 -
2024 年 10 月 24 日,共计 10 个工作日。

本基金在开放期内接受投资人的申购和赎回申请。本基金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开放日为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2 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开放期的期限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含该日)或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不少于 1 个工作日且不超过 10 个工作日的期间。开放期以及开放期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具体事宜见招募说明书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下一个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基金合同关于开放期的时间要求。

基金管理人应在每个开放期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开放期的开始与结束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在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该开放期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但投资人在开放期最后一个开放日具体办理截止时间之后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

3 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3.1.1 投资者申购时,每笔最低申购金额为 1 元,最低追加申购金额为 1
元或详见各代销机构网点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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